岳阳城管提醒您:岳阳市城区2023年继续实行全面禁炮,燃放烟花爆竹、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来源:市城管局   2023-01-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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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年货琳琅满目,微商们刷屏带货好不热闹。而近段时间,不时就会出现一些销售烟花爆竹的广告。一些身份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打出了“送货上门”“低价团购”的口号,开始抢先售卖了。甚至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好心人”,积极帮助亲朋好友转发销售信息。

殊不知,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今天岳阳城管部门带您一起来看看燃放烟花爆竹、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先一句话送上今天的“干货”:根据《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此外,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朋友圈叫卖烟花爆竹

“春节鞭炮预定中,微信转账,统一配送,保证质量,诚信经营,市区内免费送货,订购电话……”春节临近,打开微信朋友圈,不时出现一些商贩销售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的信息,还注明“请微友帮忙转发”。广告中有联系人的电话,往往还配上了烟花爆竹的图片或者价目表。朋友圈销售的普遍是烟花爆竹套餐,价格一般从168元到888元不等。很多微商为了扩大销量,还留言请亲友帮忙转发自己的销售信息。

2.烟花爆竹究竟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

那么,通过微信朋友圈买卖烟花爆竹究竟靠不靠谱?

岳阳城管部门温馨提示您,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明显的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微信朋友圈里卖的烟花爆竹,可能存在进货渠道不明,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其在运输和燃放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则很难追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违法贩卖烟花爆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3号)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域范围、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全域以及云溪区、君山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及时清扫,没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燃放后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不及时清扫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扫,逾期不清扫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清扫,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放电子礼炮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3年,岳阳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禁炮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大普法宣传,强化督查考评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持打击违规燃放高压态势,营造安全、祥和、清爽的春节气氛!

5.非法燃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燃放危害性: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弊远大于利,可以归纳为“三个严重”:一是严重影响环境。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PM2.5、PM10浓度迅速上升和雾霾天气频发的重要原因。二是严重损害形象。烟花爆竹燃放过后“硝烟弥漫”、满地纸屑、一片狼藉,产生的巨大噪音和大量废弃物,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极大损害文明城市形象。三是严重危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教训极其深刻。

非法生产危害性: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经营危害性: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市场、应急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因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酿成安全事故。

非法运输危害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6.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树新风、弃陋习”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春节、元宵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燃放时,硝烟弥漫、炮灰碎屑满地,产生的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既污染环境又损害空气质量,导致雾霾产生,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并且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会造成噪声扰民,影响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此,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

一、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从自身做起,教育引导家人、朋友树新风、弃陋习,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以自身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共同维护美好城市生活环境。

二、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安全、节俭、低碳环保的方式过节。

三、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从身边做起,及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或拨打举报热线12319。

市民朋友们,少放一支烟花,多一分清新,少燃一支爆竹,多一份安宁。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爱护环境、共树新风,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最后,祝市民朋友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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