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位于江苏泰州靖江市新港园区的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初步查明,“4•22”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危化品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前三年5月份全国及市内典型事故情况
(一)市外3起典型事故如下:
1、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寓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且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吊顶空间整体贯通使火势加剧,加上不能自理区老人无法及时自救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规建设运营、日常管理不规范及相关部门违规许可、行业监管不力,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3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加上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唯利是图、非法使用“营转非”车辆,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行车辆查验职责不到位、查处非法营运大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4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2014年5月19日,张家界市慈利县邓家凸白矾石矿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山长期进行“天坑式” 露天开采,没有剥离围岩,岩体抗剪能力不能承受自身重力导致垮塌。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违规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调联动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市内一起典型事故如下:
2013年5月23日16时,临湘市工业园(滨江片区)北控水务集团自来水厂取水泵房施工现场发生支模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6.5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支模架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作业人员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警告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检查不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当前全市全面进入汛期,气温逐步上升,诱发安全事故的不利因素增加。为深刻吸取市内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江苏泰州“4•22”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库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和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罐区等重点部位以及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严格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2起特大事故均由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诱发,河南省平顶山市“5.25”事故公寓建筑物曾违规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陕西省咸阳市“5.15”事故中利用报废的“营转非”车辆非法运营导致事故发生。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为主线,举一反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计划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对要素叠加、高度危险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监控。针对农村交通、农村建设、农村消防等安全监管薄弱领域,组织指导村委会和社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