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停车 安全出行|人行道违停曝光
来源:岳阳日报   2023-10-2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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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有序,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

车辆违停,隐患重重

占用人行道停车

不仅会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影响行人安全出行

还会损坏人行道公共设施

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管理

湘阴城管

现对部分占用盲道、人行道违停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文明停车,安全出行,不给道路“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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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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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车牌:湘F·EW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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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车牌:皖A·8ZH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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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车牌:湘A·61H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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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车牌:湘F·3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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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车牌:湘A·N68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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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车牌:粤S·DF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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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车牌:湘A·N6V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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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车牌:湘A·FW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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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车牌:湘F·7K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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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车牌:湘A·12B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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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车牌:湘F·PR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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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车牌:湘H·BB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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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车牌:湘F·US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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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车牌:湘F·559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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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车牌:粤E·Q1H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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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车牌:湘F·5HS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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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车牌:湘A·3MW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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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车牌:湘A·06B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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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车牌:粤D·K73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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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车牌:湘F·FN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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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来源: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停车有序,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

  车辆违停,隐患重重

  占用人行道停车

  不仅会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影响行人安全出行

  还会损坏人行道公共设施

  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管理

  湘阴城管

  现对部分占用盲道、人行道违停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文明停车,安全出行,不给道路“添堵”

  违停曝光台




  01

  车牌:湘F·EW532




  02

  车牌:皖A·8ZH98




  03

  车牌:湘A·61H0P




  04

  车牌:湘F·375KB




  05

  车牌:湘A·N68L3




  06

  车牌:粤S·DF3377




  07

  车牌:湘A·N6V35




  08

  车牌:湘A·FW3878




  09

  车牌:湘F·7K988




  10

  车牌:湘A·12B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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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湘F·PR861




  12

  车牌:湘H·BB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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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湘F·US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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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湘F·559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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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粤E·Q1H33




  16

  车牌:湘F·5HS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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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湘A·3MW35




  18

  车牌:湘A·06B6B




  19

  车牌:粤D·K731G




  20

  车牌:湘F·FN711






  法律小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来源: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