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教育之以案明纪(六)三天赴两宴,执法大队长违规吃请受处分
来源:市城管局办公室   2020-06-1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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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温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苏坤鹏(主持工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经查,2019年9月19日,苏坤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蔡某某安排在温岭某酒店的宴请;2019年9月21日,苏坤鹏受邀参加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安排在温岭某酒店的宴请。

2019年12月,苏坤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9年8月,苏坤鹏从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调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主持工作。此时的温岭市海洋渔业系统刚刚经历了一场“地震”——前后四任执法大队队长相继被留置接受审查调查,渔业执法、船舶检验、行政审批、信息中心、渔港办等多个重点岗位人员涉案。然而,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临危受命”的苏坤鹏上任后,不但没有想着如何整顿队伍作风,反而与渔船船主、船厂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走得很近,多次带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2019年9月19日,苏坤鹏接到了渔船船主蔡某某的电话。蔡某某与苏坤鹏是同乡,熟识多年。在苏坤鹏调到执法大队工作后,两人的联系多了起来。

“苏队,你调过来好几个星期了,晚上帮你接个风,叫上队里的工作人员一起,大家联络联络感情,包厢订好了,地点在……”

放下电话后,苏坤鹏立马联系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杜某某、陶某、郭某和松门中队的张某、陈某等人。杜某某当晚刚好要值班,可拗不过苏坤鹏的盛情邀请,竟“翘班”参加酒局。

当晚的宴席十分丰盛,吃的是高档海鲜,喝的是葡萄酒,参与的每人还都分到了一包高档香烟。用餐结束后,蔡某某支付了4000余元餐费。

仅仅两天之后,即9月21日,造船厂老板黄某某在温岭城区某酒店设宴,苏坤鹏受邀带着执法大队5名工作人员参加。餐费3000余元,由黄某某支付。

就这样,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三天之内连赴两场酒局饭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且均上烟上酒,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查处经过

2019年12月11日,温岭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苏坤鹏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调取有关监控,询问相关人员……掌握了苏坤鹏违纪的相关证据。12月16日,温岭市纪委监委对苏坤鹏进行立案审查。

调查人员调取了9月19日晚酒店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晚共有10余人参加宴请,除了做东的渔船船主蔡某某,还有另一船主陈某某和做水产生意的潘某,均属执法大队的管理服务对象,且宴请的规格较高。经过比对核实,执法大队共有苏坤鹏等5人参加宴请。另查,杜某某为执法大队当晚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参加酒局饭局,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已另案查处。

“蔡某某是我表兄弟,知道我到执法大队工作了,想请我吃饭,事先我不知道他都邀请了谁参加。”面对调查人员,苏坤鹏起初神情有些躲闪,心虚地辩解道。

“是吗?可是据当晚参加宴请的人员反映,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都是你出面邀请的。”

几个回合谈话下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苏坤鹏终于如实交代了问题。

“9月19日是蔡某某请客,他家里有三四条渔船,从工作角度来说,是我们的管理服务对象。当晚,他让我帮他组个饭局,和执法大队的人联络感情,我就叫了执法大队4个同事一起去。他无非是为了跟我们搞好关系,碰到事情好寻求关照。”

“9月21日是黄某某请客,是同事陶某叫我一起去的,大队里也有四五个人参加。”

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苏坤鹏认识到,身为中共党员,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廉洁自律方面放松了自我要求,理应受到处分。

最终,温岭市纪委监委按程序给予苏坤鹏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宴请的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

纪律规矩岂是儿戏

吃饭本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但倘若可能违反纪律和规矩,就不能不谨慎对待。本案中,在四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队长均被留置调查的特殊时期,苏坤鹏等人仍顶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甚至三天连赴两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苏坤鹏等人明知渔船船主和造船厂老板等请他们吃饭别有用意,仍接受宴请,归根结底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觉得吃点、喝点不算事。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一顿饭看似是小事,却可能成为腐败的开始。不少案例表明,一些腐败分子思想防线的缺口就是从一顿饭、一杯酒打开的。他们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逐渐从小到大、从少到多,最后陷入了腐败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吃吃喝喝”绝不是小事。在面对饭局邀约的时候,党员干部不妨先对照党规党纪,想一想这顿饭“能不能吃”“吃了会有什么后果”,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守住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