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餐厨剩余物监管的通告(岳政告〔2019〕1号)
来源:市城管局   2019-03-0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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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登记号:YYCR—2019—00001

  信息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19-02-28

  失效日期:2024-02-27       文号:岳政告〔2019〕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城区餐厨剩余物监管的通告

  

  为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织密非洲猪瘟防控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餐厨剩余物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剩余物,是指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以下统称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产生的残余食物、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含不可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二、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单独收集餐厨剩余物,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封闭、整洁和周边环境洁净,并将餐厨剩余物交由当地环卫机构或取得餐厨剩余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严禁将餐厨剩余物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三、严禁将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养生猪,或将餐厨剩余物买卖或赠与他人用于饲养生猪。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剩余物;严禁将餐厨剩余物直接排放至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沟渠河湖等区域。

  五、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剩余物管理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剩余物种类、数量、用途、去向。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台帐,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餐厨剩余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移动路线等情况。餐厨剩余物处置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置餐厨剩余物,建立处置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剩余物的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六、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剩余物的监管工作,应积极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引进具备从事餐厨剩余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并向中标企业颁发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农业农村(畜牧)、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剩余物监管相关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乱倒乱堆或者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餐厨剩余物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举报电话:12345。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