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市城管局   2020-07-3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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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自2015年12月26日以来,我局按照《关于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标准的批复》(岳发改价费〔2015〕641号)文件规定,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对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实行亮证收费,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实施以来,我市城区户外广告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非税收入,社会反映良好。因原批复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5日期满,为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我局经过多方学习调研,于2019年10月经市司法局认可确定参照《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程序,由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户外广告资源有偿征收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起草依据

1、国家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2、《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3、《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5、《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9)5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我市户外广告公共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了大量实际可行的资料数据,在此基础上科学评估确定了我市户外广告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并对基准价格进行了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于2020年3月拟定了《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城管发〔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