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城管局   2020-10-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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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权属问题

根据《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设置和撤除。2019年,我局会同交警部门现场勘测后,统一施划更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协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授权岳阳市城投集团具体实施停车收费工作。有些单位或公司在自己所属用地范围路段施划停车泊位收费,属服务性收费行为,由发改物价部门核定和监督,其目的也是为了规范临街停车行为和秩序。我局职责主要是对停车泊位的施划、停车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规范停车收费范围

城市道路属公共资源,在城市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规范停车行为已成为国内外城市的普遍做法。我局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标准施划的,并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我局在征求岳阳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多次组织实地核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路幅较窄、不符合停车条件的人行道上不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标准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政府定价,收入纳入政府非税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我局积极与市发改部门、市城投部门协调对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多项优惠政策。市发改〔2020〕189号文件规定:城市一类区域路段由5元/小时下调至4元/小时,计费单位为2元/30分钟;二类区域路段由4元/小时下调至3元/小时,计费单位为1.5元/30分钟。为鼓励即停即走,每次停车30分钟内予以免费,超过30分钟的,不享受免费停车时段。同时,出台了办理月卡、季卡、年卡的优惠政策(500元/月、1200元/季、3600元/年)。对于停车泊位严重短缺的老旧小区等特殊群体,经过申请后,可以办理限定车牌、限定区域路段的100元/月卡;对于门店业主店前停车的问题,门店业主可以凭门店租赁合同、产权证,根据门店面积大小,办理限定车牌、限定区域路段的150元/月的优惠卡。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低于长沙、株洲等城市。

根据岳发〔2020〕7号文件规定,加快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进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全面开放工作,2021年探索开放企业、居民小区等内部停车场,盘活停车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可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学校、医院的停车收费实行有偿服务,是市场定价。

四、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场地建设

2020年,为缓解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规范停车场建设行为,我局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城区停车设施建设规范进行修编。全力指导配合市交投集团实施岳阳市商业步行街周边地下停车场项目(409个泊位)和岳阳市南湖景区地下智慧停车场项目(430个地下泊位,10个地面泊位)建设;7月份会同南湖新区管委会经深入调研论证后拟定了《南湖景区周边社会停车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概算投资17981万元,拟开发建设社会停车场17个,预计增加停车泊位3435个,尽全力缓解“停车难”。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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