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局   2018-08-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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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园林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禁止大树进城,禁止从农村掠夺,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人行道绿化树,栽植要科学规范,行道树间距最少保持4米”的说明

2017年初,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相继提出:“努力打造‘林路相拥、林水相依、水林相融’的森林城市,加快建设‘蓝天常驻、青山常绿、碧水常流’的美丽岳阳。”2017年1月3日,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忠雄专题听取我市绿化提质情况汇报,强调要通过绿化提质三年行动,使城市更生态、更宜居。1月12日、2月6日,时任市长刘和生在两次政府常务会上,先后听取城乡三年绿化行动方案情况汇报,审议《2017-2019市中心城区“乔木进城、绿化增量”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森林进城、通道绿化、农村绿化三大工程,加快美丽岳阳建设。3月12日,市委办、市政府印发《岳阳市城乡绿化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17-2019年)》。我局属市风景园林中心在实施“乔木进城、绿化增量”三年行动中,对树种、规格、栽植要求等都作出了严格而科学的规定,根据岳阳市区常绿乔木占比较大的情况,为体现季相变化,行道树以胸径20厘米以下的高大落叶乔木为主,行道树以分枝点3.2米以上、高度9米以上、冠幅整齐的圃地苗为主,强调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从农村购买断头、断臂、断腿的大树、破坏乡村生态的情况。您所建议的“禁止大树进城,禁止从农村掠夺,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人行道绿化树,栽植要科学规范,行道树间距最少保持4米”也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和努力的方向,在以往的方案设计评审及实施建设中,一直都是按以上原则执行的。

二、关于“禁止园林农民工借修剪之名行乱砍之实”的说明

行道树作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道路环境和美化街景发挥重要作用。国家规范“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规定行道树“受到道路行车净空的制约,一般枝下高距路面4.5m”。2017年,市风景园林中心参与了住建部组织全国各地园林绿化方面专家拟定的《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对岳阳市的行道树情况作了广泛的调查,根据岳阳市不同路段不同树种要求制订了科学合理修剪的操作规程。我市主城区行道树多为香樟、广玉兰等常绿树种,根据植物生长习性,春季是常绿植物修剪的黄金时段,每年3-4月,市风景园林中心都会对行道树进行春季修剪,主要是疏除枯死枝、病虫枝、损伤枝、重叠枝、逆向枝和徒长枝,使树冠保持一定形状和大小,树体结构合理、枝条疏密有致,便于管理及减少病虫害的传染。尤其是枯死枝,在暴风雨及降雪天气易折断,影响树下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存在安全隐患,行道树修剪是必要、科学、合理的。

因市主城区道路绿化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道树修剪过程中出现个别园林工人不爱护树木野蛮修剪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园林队伍的形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市风景园林中心制定了以下规范和管理措施:一是针对主城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召集技术骨干编制了岳阳市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和考评标准,目前正在全面开展培训学习和考评督促;二是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市风景园林中心下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导坚持每月两次以上到基层单位现场考评、调研,严格管理;三是对每月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奖惩及时兑现到位。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